瞭望|文物盗贩的地下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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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十件文物,第一手被卖到430万元,其中3件在第三手被卖到780万元,价格翻了数倍

 一部分在境内迅速流转,另一部分在境外“洗白”回流,追缴被盗文物并不容易

 打击文物犯罪,要在遏制市场需求、贩卖环节下功夫,健全完善与打击文物犯罪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孙亮全

  

  

  形若蹲兽,背部为盖,盖的前端饰有饕餮纹……通过造型精美、纹饰繁缛的“兽形觥”,人们仿佛看到古人3000年前觥筹交错的宴饮情景。然而,“兽形觥”曾险些沦为文物贩子的“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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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警方追缴回来的兽形觥 山西省公安厅供图

   

  作为文物大省,山西省文物盗贩案件曾一度多发,公安机关持续加大打击力度。2018年以来至今年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追缴文物逾4万件,其中绝大部分为山西警方追缴。

  

  记者历时三年,深入山西多个打击文物犯罪办案中心和部分看守所,独家采访一线民警、盗墓分子和文物贩子,获知大量文物盗贩内幕,揭秘文物盗贩“地下江湖”。

  

  从侦破的文物犯罪案件和追缴过程中暴露的文物盗贩链条里,记者发现,文物盗贩呈现产业化模式,被盗文物销赃、出境、洗白快。多位受访干警和业内人士建议,要在遏制市场需求、贩卖环节下功夫,健全完善与打击文物犯罪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摸金校尉”背后的黑色产业链

  

  “摸金校尉”,是人们对盗墓分子的最新称呼。记者采访发现,当代“摸金校尉”盗掘文物团伙中,又细分为盗墓者和贩卖者——“支锅”(即“老板”)及其团队、地方文物贩子、垄断精品文物贩卖的“把头”、替境外古董店老板网罗精品的“马仔”等诸多角色,组成一条文物盗贩黑色产业链。

  

  盗贩过程中,一伙人从文物出土到销赃“各司其职”。山西省公安厅打击文物犯罪临汾中心负责人和运城中心多位民警介绍,盗墓一般由“支锅”组织团伙完成,团伙成员包括探墓、吊土、清坑等人,分工协作。

  

  一名被抓获的盗墓分子给记者讲了“门道”:“支锅”提供经费和工具,并不直接到现场;清坑者清出文物后,装进蛇皮袋子全部交给“支锅”;“支锅”根据货物价值高低,一次性给盗墓团伙发放买断费用或劳务费用,其中盗墓团伙的头子拿一半,剩下的团伙成员一起分;干吊土的是纯苦力,连看一眼出土文物的机会都没有,出一坑货能分到几千元辛苦钱。

  

  在去年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盗墓案件中,盗墓团伙“支锅”张某建供述,有次盗墓挖出包括5个青铜鼎在内的约20件青铜器。张某建拿到货之后,以550万元的打包价格卖给文物贩子和某。“给‘保护伞’分了30万元,各自手下分了20万元,剩下的钱我和另外三个人对半分,我分到了62万元。”张某建说。

  

  转手过程中,文物成倍升值。以国家一级文物、山西青铜博物馆的“镇馆之宝”义尊和义方彝为例,这两件文物在山西洪洞被盗出土后没几天,就被临汾市的“大佬”级文物贩子“把头”买到手,“把头”联系到替境外古董店老板网罗精品的“马仔”,以两件5000万元的价格卖掉。“马仔”一拆为二,将义尊运到香港,交给古董店老板;义方彝则被其私藏下来,高价卖给西安一个房地产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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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方彝


  在基本垄断当地精品文物贩卖的“把头”、山西某地文玩商会会长乔某某开的文玩店中,警方查扣了上千件青铜器。“乔某某起初挖墓,后来收手转而进行利润更大的贩卖。开店后,他改买别人挖出的货,‘吃不下’就联系‘马仔’,成交一件能挣成交价4%到5%的佣金。”一位办案民警说。

  

  山西省公安厅打击文物犯罪运城中心办案民警介绍,闻喜县酒务头墓区出土的几十件文物,第一手以430万元的价格“打包”被卖到洪洞,第二手被卖到介休,其中3件主要文物在第三手以780万元的价格,被卖到陕西府谷一个煤老板手中。“前后一个月时间,倒了三手,价格翻了数倍”。

  

  2015年,文物贩子刘继园和另一人以580万元从上家手中购买“山西代县阿育王塔被盗案”中的一批文物,转手以23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下家阮某某。

  

  倒卖过程中,古玩市场成了文物“销赃地”。记者了解到,一些较大的文物贩子多在国内著名古玩市场设有店铺,甚至一度将盗挖的青铜器等文物公开摆放,并在古玩店完成“看货”、交易。雇用“马仔”的也多是在香港荷里活道、摩罗街开古董店的老板。

  

  “交易时有中间人牵线,约到古玩店里‘看货’。看好后商量价格,合适就买,不合适就各走各的。”一名文物贩子说。

  

  一位古玩店老板说,前几年随着文物热和青铜器价格飞涨,以前卖字画、搞钱币、卖工艺品甚至卖红木家具的人,都转行贩卖起青铜器。

  

  今年10月落网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刘继园,曾长期在南京经营一家从事工艺品、陶瓷、字画销售的“古工艺品店”,暗地里却倒卖国家珍贵文物。2015到2018年,刘继园曾多次从盗墓者手中违法收购舍利、编钟、铜虎、金棺银棺、铜镜等国家珍贵文物进行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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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文物追缴存难点

  

  记者采访发现,当前被盗文物“回家之路”并不轻松,追缴工作存在难点。

  

  据警方掌握的信息和一些文物贩子的供述,盗挖团伙常常跨区域流窜作案,文物出土后被迅速卖入市场,在各地文物贩子与买家手里无序流转,甚至流向境外或者流入“藏家”手里。

  

  一方面,内地渠道流转迅速,一些文物长时间“隐身”。

  

  比如,流落在外多年的国家一级文物兽形觥是商代的盛酒器。因古墓被盗,兽形觥在被追缴回之前,相关部门甚至不清楚有这样一件文物,更别提文物的具体位置。最终通过一份锁在保险柜里的委托书的线索,才把经常往来于香港和内地的文物贩子葛某抓获,追回文物。

  

  再如,西周青铜重器义方彝和义尊在山西洪洞同一墓坑被盗。随后文物被盗墓分子迅速倒卖,四处流落,经文物贩子转手多个省市,流落境外。追缴小组经过长时间境内境外缜密侦查,才查清文物流失的路线和最终目的地,查明盗贩链条上的相关人员。办案人员运用法律手段,最终将两件稀世之宝成功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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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尊(图片来自网络)

  

  另一方面,外流渠道“畅通”,出境快、易洗白。

  

  警方介绍,文物贩子在内地交易被盗文物基本采用现金,香港古董商在北京、广州、西安等地有账户。“马仔”看好货后,两三天内凑足钱款交易。拿到文物封箱后,一般通过物流将其运到广州。对于几千万元的“大货”,通常“马仔”自己押运,到广州当晚即偷渡到香港。“不到一周时间就到香港,文物出境之快,常常令警方措手不及。”办案民警说。

  

  一些文物贩子说,被盗文物离开境内后,将被迅速“洗白”。他们拿着“货”到拍卖行办理相关手续。文物被评估、报价后,由拍卖行登记造册,收录入“图录”(拍卖商品指南)。不管拍卖成功与否,被盗文物都有了公开身份。这一“户口”让文物入境变得简单——拿着“图录”和古董店伪造的发票,正常报关,进入境内,就成了合法文物。

  

  警方还发现,贩卖者通常单线联系,许多盗墓者甚至不清楚自己挖出什么文物,更别提卖给谁、卖到哪里。这让警方即便抓获盗墓者,也时常难以找到文物;有时查获文物后,也查不清其流通线路。

  

  此外,由于不少贩卖被盗文物的行为地不在本地,公安机关在打击中时常力有不逮,在文物追缴和全链条打击上受限。


健全完善打击防范

文物犯罪长效机制

  

  调研中,有基层干警反映,2011年涉及文物犯罪判罚最高量刑取消死刑后,盗贩文物犯罪数量呈现上升趋势。虽然警方一直严厉打击,但在暴利驱使下,一些文物犯罪分子不断利用法律和政策的漏洞逃避打击。

  

  部分受访专家和民警认为,为文物盗贩降温,保护好老祖宗留下的珍贵文物,必须克服打击文物盗贩犯罪“不适症”,在遏制市场需求、贩卖环节下功夫,健全完善与打击文物犯罪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第一,“非保区”成盗墓贼“护身符”,亟待将盗墓犯罪变“行为罪”,法律审判以“结果论”。

  

  按照现行法律,在打击和审判中,盗掘古墓葬犯罪行为发生在“国保区”和“非保区”的结果有不小差别:国家级文物保护区以“行为论”,即发生盗墓行为便可打击处理,且量刑在10年以上;盗墓行为发生在非文物保护区,则以“结果论”,即大肆盗挖中只要没有挖出东西,或者警方没有找到东西,便不构成犯罪。

  

  “国保区一铲子10年,非保区抓住得放。”有受访基层干警说,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盗墓者在非保区多次作案。其实“非保区”盗挖对象不乏王族墓葬,盗墓造成的破坏并不因“非保区”而降低。往往在被盗挖之后,埋藏在地下的古墓葬才被文物部门发现。有关部门会申报保护区,对于此前被盗的文物而言为时已晚。

  

  基层受访人士说,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可考虑根据实际破坏后果量刑,即不管在哪里挖,只要以获利为目的、有盗挖行为就该受到法律严惩,挖出东西则重判,这样才能给盗墓者们以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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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文物盗贩链条中获利最多者,受到的打击最弱,亟待消除“贩卖需求”催生的“野蛮盗挖”。

  

  在文物盗贩黑色产业链中,“一线”盗挖人员获刑最重,但获利最少;文物贩卖环节则属暴利,每倒一手,价格几乎翻番。如果不针对倒贩环节采取措施,在旺盛的需求刺激下,“一线”盗挖人员可能就会如同韭菜,割掉一茬又会冒出新一茬。

  

  办案民警反映,精准打击文物贩子并不简单。2018年以来山西警方抓获的2000多名“文物犯”中,参与倒贩环节的文物贩子约占四分之一。“有的此前也被抓过,但多因法律和证据问题,很少有被判刑的。”

  

  受访专家建议,针对当前文物犯罪职业化、专业化、智能化趋势愈加明显的特点,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应密切协调配合,在严厉打击盗墓者的同时,关注重点地区“马仔”和文物贩子等重点人员动向。同时,建立高效精准的情报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健全完善打击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机制,提升文物安全等级和标准。

  

  第三,有的基层政府对设立文物保护区“不上心”,亟待调动基层文物保护积极性。部分基层人士反映,成为保护区之后,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保护,但又有不能建设开发等相关规定,与当地实际发展需求相悖。同时,当前基层普遍存在文物执法队伍人手不足、专业性不强、经费少的问题。一位基层受访干部直言,出人出钱出力不算,还有可能出事。

  

  受访专家表示,应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各方齐心合力狠抓基层文物保护的态势。

  

  第四,追缴文物需合理利用,亟待成立“国”字头青铜博物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安部会同国家文物局连续三年部署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多位受访文物研究员和办案民警建议,合理利用追缴文物,筹建中国青铜博物馆,举办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展。要对国之重器进行更好保护的同时,让更多的后世子孙近距离与“先人”对话,汲取文化营养,同时给有意参与文物盗贩但尚未行动的人以警示。LW


刊于《瞭望》2020年第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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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喻千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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