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重磅文件 铁路的建设和融资有了新红线

2021-03-30 星期二

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

3月29日晚19点,中国政府网发布一份重磅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该文件对中国铁路,尤其是高铁未来的规划、建设、融资确定了方向。

该文件开篇便指出铁路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但一些地方存在片面追求高标准、重高速轻普速、重投入轻产出等情况,铁路企业也面临经营压力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等问题。为了到2035年,铁路网络布局结构更加优化完善,铁路债务规模和负债水平处于合理区间,故出台该通知。

通知里有几个重要点需要关注。其一,通知指出“严格控制建设既有高铁的平行线路,既有高铁能力利用率不足80%的,原则上不得新建平行线路”,而且新建铁路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实施,规划内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功能定位、建设时序和建设标准,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关注点是“严禁以新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可以说,这一点给过去这些年不少城市轨道建设热潮泼一盆冷水。据粗略统计,目前我国已有41个城市已有地铁或在兴建地铁。《通知》表示,各地要根据国家级铁路发展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效益为本的原则,编制城际、市域(郊)等区域性铁路发展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建立健全铁路建设规划管理机制,科学论证项目建设时机和方案。加强与国家铁路企业的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多网融合、资源共享、支付兼容,具备条件的线路尽快实现安检互信、票制互通。

《通知》的第三个要点指出了什么样的地方可以兴建高铁,而不是任何地方都可以盲目上高铁项目。规划建设贯通省会及特大城市、近期双向客流密度2500万人次/年以上、中长途客流比重在70%以上的高铁主通道线路,可采用时速350公里标准。规划建设串联规模较大的地级以上城市、近期双向客流密度2000万人次/年以上、路网功能较突出的高铁线路,可预留时速350公里条件。规划建设近期双向客流密度1500万人次/年以上的高铁区域连接线,可采用时速250公里标准。规划建设城际铁路线路,原则上采用时速200公里及以下标准。除此之外,规划建设中西部地区路网空白区域铁路新线一般采用客货共线标准。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客流密度等技术指标的论证审核,对数据造假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高速铁路运营后要尽快按照设计标准达速运行,普速铁路要充分用好通道资源,提高货物运输能力和集装箱多式联运比例,有富余资源的铁路可按照市场化方式适当开行城际列车和市域(郊)列车。

第四点是对于分类分层建设,《通知》表示,“干线铁路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挥主体作用,负责项目建设运营,效益预期较好的项目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及铁路专用线以有关地方和企业出资为主,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建设运营方式。”

而对于控制造价的问题,《通知》在第五点也做了详细规定,避免盲目攀比、过度超前或重复建设。

《通知》第六点,要求“全面开放铁路建设运营市场,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分类分步推进铁路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优质资产上市。制定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路网使用、车站服务、委托运输等费用清算和收益分配规则,保障路网资源统筹配置、公平共享,确保投资者参与项目决策、建设、运营的合法权益。借鉴城市轨道交通开发模式,加强土地综合开发,既有可开发用地可依法依规变更用途,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加快盘活,新增铁路综合开发用地要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协同管理。”

中央如今严控央企和地方的债务风险,铁路的债务占比也居高不下,因此第七个要点便是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通知》指出,要“通过多种渠道增加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确保中西部铁路项目权益性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要用好铁路建设基金,增强出资能力。创新铁路债券发行方式,提高直接债务融资比例,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另外,进一步理顺铁路运价体系,完善客运票价浮动机制,健全货运价格形成机制。各地要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保障铁路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加大对中西部铁路项目的支持力度。涉及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涉藏州县以及南疆、重点沿边地区的国家铁路项目,原则上以中央出资为主。科学研究界定铁路公益性运输范围并建立核算和补贴机制。建立健全铁路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方项目出资能力、运营补亏能力等审核,合理控制债务负担较重、超出财政承受能力地区的铁路建设。

(作者:高江虹 编辑:李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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