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语媒体:德国企业要撤离新疆?

2021-05-19 星期三

(德国之声中文网)《南德意志报》援引这份评估报告报道称,《供应链法》一旦生效,只要中国供货商存在强制劳动问题,德国企业就“必须承担中断和中方供货商合作的义务。”否则,德国企业将面临罚款,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篇题为《德国企业的两难境地》的报道写道:

“绿党敦促德国企业要为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联邦议院绿党人权事务发言人鲍泽(Margarete Bause)表示,这份评估报告‘非常明确地’道出了新疆德国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每一家德国企业都应当扪心自问,在这种大背景下,他们是不是还想继续同新疆做生意。’鲍泽说,评估报告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视而不见已不再是一个选项’。

评估报告中指出,联邦内阁今年三月将供应链法提上立法日程后,现在已经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基础。尽管联合国有关经济和人权的基本原则中已经明确要求企业在其经营活动范围内承担保障人权的义务,但从法律层面而言,却无法追究不履行义务者的责任。而一旦供应链法生效,德国的法律环境将发生变化。相关的法律草案规定,如果大型企业没有对其全球供货商侵犯人权或破坏环境的行为采取措施,那么该企业将面临最高可达其年营业额百分之二的罚款。

China 2014 Volkswagen in der Provinz Xinjiang | Werkseinfahrt

供应链法生效后,德国企业将很难继续留在新疆。图为大众在新疆的分厂。

联邦议院的评估报告指出,新疆的情况显然完全适用于供应链法的规定。评估报告援引媒体报道指出,包括德国企业在内的大量外国企业是剥削新疆维吾尔行为的受益者,有些企业甚至直接从采用强制劳动的工厂或供货商那里进货,一些德国企业的厂房紧挨着中国监狱或再教育营。评估报告中点名的德国企业包括阿迪达斯、彪马、宝马、博世、西门子、大众和巴斯夫。而相关德国企业则对上述指控做出了‘不同的声明、否认或改进’。”

评估报告指出,中国政府正在新疆推行种族灭绝政策。报告称,公开信息源和有关维吾尔人处境的报道已经客观上满足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二条有关种族灭绝定义的全部五种犯罪行为。《南德意志报》最后写道:

“同德国联邦议院不同,加拿大、荷兰和英国议会已经将中国政府在新疆的所作所为定义为种族灭绝行为。鲍泽强调,联邦议院也有责任,审核各种可行方案,以结束新疆大规模有系统的践踏人权罪行。本周一,德国联邦议院人权委员会也就新疆的人权状况举行了听证会。”

刚刚过去的周末,中国的火星探测器登陆成功。这是近年来中国在航天领域取得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明镜》周刊写道:

“发射火星探测器只是中国内容广泛的航天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前,北京就以其登月行动引起过轰动,去年12月,中国还成功地将两公斤月球样本运回地球。除此之外,中国还正在推进地球空间站计划,核心舱目前已经进入地球轨道。今后中国还计划同俄罗斯合作展开载人登月计划。

火星探测器着陆成功后,英文版《环球时报》报道称,中国今后还将完成一系列‘天问’使命,其中包括探测木星。此外,中国还计划从火星运回样本,并在制定载人火星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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