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离婚他竟向妻子索要10万家务费:孩子我爸妈带的,你得补偿我!

2021-12-29 星期三

在家务补偿开始实施的这一年里,家事律师陈蕊伶一共在10个离婚案中,为其中的妻子申请了家务补偿。但已经审结的3个案子里,没有一例获得法院支持。其他仍在争取中。在陈蕊伶看来,家务补偿让整个社会认可全职主妇的贡献,但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一个全职主妇仍要面对一个艰难、无解的生活真相。

撰文李婷婷 编辑金赫 出品腾讯新闻 谷雨工作室

成为一名全职主妇,意味着什么?

12月中旬,全职主妇李靓蕾告诉所有人,她结婚5年生了3个孩子,而丈夫王力宏要跟她离婚。她在微博上写道,成为一名全职主妇,意味着要变成一个全年无休、24小时待机、兼具保姆、老师、打扫阿姨、司机、总管、特助等工作的“无酬”女性,花钱都要看丈夫脸色。本质上,全职主妇是一份工作,内容就是维系这个家庭的稳定。一旦丈夫突然提出离婚,她等于被无理由解雇了。

类似的故事,家事律师陈蕊伶遇到过太多了。一位50多岁的全职主妇,即便丈夫出轨,也一直忍受到孩子成年,直到发现丈夫还有私生子,终于在结婚20多年后提出离婚。另一位生了两个孩子的全职主妇,丈夫每月只给4千元,这就是家里所有的生活费了,而丈夫还要求妻子每花一笔钱都要上报,妻子只能靠做手工塑料花挣一点零花钱,直到丈夫家暴,她才决心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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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离婚的案子背后都有很多狗血的东西,这种(故事)说三天三夜可能都说不完。”陈蕊伶说。她是广州一所律所的高级合伙人,每年要处理100多例案子,大部分都是离婚案。

大多数情况是,丈夫的甜言蜜语让妻子“自愿”成了全职主妇,而离婚时,所有残酷的东西都会显现——全职主妇很可能不了解丈夫到底挣了多少钱,离婚分财产时,需要妻子主动举证对方有多少财产,一旦丈夫事先转移或隐瞒了部分财产,妻子的权益就会受损。更艰难的是,当一个全职主妇要重返职场,她所要付出的代价更大,因为她已经落伍太多。

在决定成为一个全职主妇前,很少有人会做好准备。近10年的职业生涯里,陈蕊伶只遇到过一个。那是广州一家公司的小高管,年薪50万以上,结婚之后,她生了一个小孩,请了保姆,工作照旧进行。但现在,她打算生二胎,年薪百万的丈夫建议她干脆辞职,成为一名全职主妇。她也想多陪伴孩子,就同意了。

但这位理性的职场精英有些担忧,一旦辞职,“我老公可能会越来越值钱,我就变得不值钱了,要是我们离婚了,我要怎么办啊?”那是去年10月,她找到家事律师陈蕊伶,“(离婚的话我)有没有赡养费之类的?”

当时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生效不到2个月,其中有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付出更多的一方可以获得补偿。 陈蕊伶据此给她拟了一份协议,成为全职主妇后,一旦夫妻离婚,丈夫要连续3年、每年支付20万的补偿费用给她,还做好了财产分割,其中一套房归属于妻子。丈夫签字同意并做公证之后,妻子才下定决心辞职,成为一名全职主妇。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施行。很快,北京房山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案,给其中的全职主妇分得了5万元的家务补偿(在财产平分的基础上由丈夫另付),让她成了民法典实施之后,全国第一位获得家务补偿的全职主妇。

在家务补偿开始实施的这一年里,出于一种“到底怎样才能获得家务补偿”的实验心态,陈蕊伶遇到合适的案子,就会建议当事人提出申请。她一共在10个离婚案中,为其中的妻子申请了家务补偿,但已经审结的3个案子里,没有一例获得法院支持,其他仍在争取中。

和想象的不一样,真正的家务补偿,涵盖范围更窄。如果一位全职主妇,既没有生孩子,家里也没有老人需要照顾,也没有辅助丈夫完成他的工作——家务补偿的三大标准——那么无论她每天花多少时间做多少家务,离婚时几乎不可能获得补偿。“不是说你洗了多少次碗,或者你拖了多少次地就能补偿,法官他不可能去管得那么细的,家里谁干活,然后干得多还要有一些对应的法律后果,这不是法律该做的事。”

在陈蕊伶看来,家务补偿让整个社会认可全职主妇的贡献,但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一个全职主妇仍要面对一个艰难、无解的生活真相。

以下是家事律师陈蕊伶的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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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入行的,入行以来我就一直在婚姻家事领域,诉讼案件非常多,每年都有过百个案件。但家务补偿相关的案子占比特别少,因为这是一个全新的制度。今年我参与的离婚案里,大概有10个左右提了家务补偿。

有一个离婚案,夫妻俩50多岁了,男方开公司,女方是全职主妇,有一个孩子,20多岁,他们家挺有钱的,家里都是请保姆,资产有上千万。公司初创的时候,女方也是帮着做了很多事情的,只不过后来公司上了轨道她就退出来了,在家教育孩子什么的。后来她发现男方出轨了,还有私生子,她实在受不了才提的离婚。

她并不是打扮特别精致的那种太太,没什么珠光宝气,看起来不太像那种很有钱的女人。她当时可能身体也不好,给人感觉挺憔悴的,没有那种blingbling的感觉,整个人很黯然,她就想改变这种状态,因为出轨什么乱七八糟的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之前她为了孩子忍下来了,现在她终于下定决心要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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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都会主动跟当事人提家务补偿。因为我们做得比较标准化,会把所有的资产情况都沟通一遍,比如有的人就不知道公积金、社保其实是可以分的,这种边边角角的东西,律师不提的话可能他们就不知道,我就会都问一遍你要不要。那家务补偿也是一样。当时她就说要,我们最后提的补偿金额是10万——基本上10万就是一个标准,超过10万被(法官)支持的可能性不高,提1万、2万又意义不大。如果按照保姆的工资去计算就不太合适,人家也不愿意按照一个保姆的作用去定义自己,她只是为了有一个认可。

在这个案子中,到了法庭上,男方就说,虽然你是一个全职主妇,但是家里有保姆,你又不干活,你是在享受生活啊。女方也没有很生气,只不过她有点不服气,毕竟以前两夫妻也是从零打拼起来的,现在你日子好了,你就出轨了,然后好像我就没什么价值。当时我们也有孩子的证言,证明整个成长的过程都是妈妈付出得比较多,照顾他,接送他,给他做饭。

最后法院就没给家务补偿,可能是因为他们财产太多了,女方分到了公司股份,还有房子。这就涉及到家务补偿制度一个比较核心的理念——不是给你钱让你去享受生活的,而是给你离婚之后,重新融入社会、重新找工作这么一个过渡期的补偿。像她年纪已经很大了,孩子都已经成年了,也不会重新再去找工作,资产已经足够下半辈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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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触到的全职主妇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不需要她去赚钱养家,家务也不用她做,都交给保姆,她只需要教育孩子。另一类就是,她即便出去工作,可能赚的钱也比不上请保姆的钱,干脆就回归家庭。所以不管哪种情况,她们变成全职主妇的原因基本上都是因为孩子。她们对老公在外面赚多少钱也不知道,特别是那种开公司的,女方也不参与经营,到离婚的时候,财产能五五分对她们而言已经很好了,因为对方只要是隐藏了一部分,你是不知道的。

之前我有一个当事人,是一个全职主妇,她有两个小孩,一直在家带孩子,男方每个月就给她4000块钱,这钱包括所有的这种生活开支,包括孩子的费用、买菜的费用,其实根本就不够,经常要预付一些小孩上兴趣班的费用。为了贴补家用,她就去赚外快,做那种塑料花的手工。

但男的就一直让她列这4000块钱怎么花的,买了多少菜,什么菜,就必须要把这些钱花到实处的那种。她好多年都是这么过来的。我觉得就是男方在pua,他总觉得女方把这钱拿去补贴娘家,觉得她乱花钱,女方说我没有乱花,男方说你列给我看,然后她就说好,为了去证明她自己,然后列到后面,就演变成你花多少我就给你多少,就是一分不多一分不少的那种。

最后他因为家暴,还有这种经济封锁,我们帮她打官司,分到了100万和一个小孩的抚养权。当时还没有家务补偿制度,如果有的话(她)应该能拿到。她还来问我,这一笔钱到底应该怎么花,才能更好的去保障她未来的生活,因为她没有工作。后来,她带孩子回老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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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补偿制度是今年《民法典》出来才有一个明确的制度。真正的家务补偿,并不是说你洗了多少次碗,或者是你拖了多少次地,法官他不可能去管得那么细的,家里谁干活,然后你干得多还要有一些对应的法律后果,这不是法律该做的事。如果真的是按这样的方式去计算,那倒推到实践当中,从结婚开始,我就要每天去做记录,我做了多少顿饭,他做了多少顿饭,最好还要双方签字。不然你怎么证明?

“家务补偿”本来也是大家赋予它的一个名字而已,它不是法律上的用语。在《民法典》中,只是提到了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但它有一个标准的,主要有三大块,一个是照顾孩子,一个是照顾老人,还有就是协助另一方工作,比如男方开公司,女方没有进到这个公司,但协助管理财务什么的。

我参与的这10个左右的家务补偿案里,只有两个当事人是全职主妇。其他人都是有工作的,他们要争取家务补偿,难点就是在于如何取证的问题,你说你做得多,对方也说他做了。这怎么说呢?你既要证明你做得多,还要证明对方没有做。证据的话,无非就是证人证言,然后一些电子证据,比如照片、票据之类的。其实家务补偿现在大部分的证据都算不上什么证据,更多的都还是一个自我陈述,以及对方的认可。

一些特殊情况就比较好办。有一个案子就是,女方一直在照顾瘫痪的婆婆,这就是一个客观事实,对方也无法反驳。还有那种男方经常出差,孩子就跟着妈妈住的。如果没有什么特殊点,基本上就没有什么证据可言。即便你家里装有监控——我们有个案子就是这样,当事人提出可以看监控,但你也不可能把监控提交给法院,法院也不会去看你10年的监控,就没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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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案子很特别,我们当事人是女方,但男方申请了家务补偿,也是10万块钱。他们俩都是有工作的。他的理由应该是,他父母协助照顾孩子比较多,他可能就觉得自己出钱出力,为家庭付出比较多。女方当时很无语,就说男方经常出差,一年有一两个月都不在家的。打离婚官司就是这样的,各说各的。像这种这么细的,到底谁做的多,谁做的少,谁在家里待的时间长,谁在家里待的时间短,根本不是法律考虑的范围。

在家务补偿制度实施之前,我还写过一份婚内财产约定协议,如果离婚,就要给家务补偿。女方当时是一个小高管,年薪50万以上的,男方年薪100多万,他们准备生二胎,男方就让女方回归家庭,在家带孩子。但女方很担心,就单独来找我们,说她如果离婚,她老公可能会越来越值钱,她就变得不值钱了,要怎么办啊,是不是有赡养费之类的,像香港就有离婚时支付给妻子赡养金。

那是去年底,家务补偿制度还没有,但我们都知道第二年就要实施。我就帮她写一份协议,相当于确定了家务补偿的金额,连同着帮她做了财产分割,有一套房分给女方,如果离婚后,要连续3年每年给她20万。男方同意了,签了字,最后公证了。很多人回归家庭变成全职主妇之前,男方都会口头承诺给出保障,但离婚的时候就会反悔。现在的话,既然你已经答应了,我变成白纸黑字又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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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法律(《婚姻法》)也有一条,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约定了各自归各自,就是AA制,在这种情况下,哪一方为家庭投入更多,是可以要补偿的。这个跟家务补偿有点类似。但在我的概念里,我都不觉得那是家务补偿,因为这个条款适用的情况实在太少了,一百个案子里都见不到一个,约定财产AA制的夫妻基本没有。我接手的这么多个离婚案里,也就遇到过一个AA制的。现在家务补偿制度就不需要财产AA制这个前提了。

我们还没有成功的家务补偿案。十个案子里目前只有三个判了。今年找我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般都有工作,即便没有工作,家庭条件也比较好。我觉得经济条件肯定是会有一定影响的,因为法官也会考虑到客观性,如果说这个人是全职主妇,也没什么资产供她生活,离了婚之后,她等于是要从零开始,像这种我觉得法院肯定支持的可能性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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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离婚的案子背后都有很多狗血的东西,这种(故事)说三天三夜可能都说不完。以前很多离婚都是因为出轨、家暴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来一单就是一个出轨,我做出轨(案件)做得很辛苦,有的当事人还为了搜集出轨的证据,想请私家侦探。我都不建议,可能请了私家侦探,钱已经花没了,拿到的证据法院还不一定认可,即便认可了,法院判给你的钱也是很低的。

很多律师跟我讲过一句话,说他做一个离婚案简直都脱了半层皮。好奇我做了这么多离婚案心态会不会崩。但其实我和我的客户沟通99%都很良好。一般来说,家事案件的当事人会经常诉苦,如果是经验不足的律师,或者不是一个专门的家事律师,做这种案子就会很头疼,会一直被当事人抓着诉苦,但我更多是帮她解决问题。

有当事人被老公骂了,马上就会来告诉我。还有人突然被老公踢出了小孩幼儿园的家长群,特别生气,觉得对方怎么可以这样,然后就给我打电话。

光听对方讲,听她诉苦,那就没意义,一定是要把她拉出来,告诉她这个事情怎么去解决,跟她讲完,她觉得很有道理,太好了,觉得对方做这个事情反而对她是有利的,她就不再纠结了。在婚姻里头,各种鸡毛蒜皮的事特别多,人的情绪很容易被左右,但你只有理性去看待,才能保护自己,尤其是走到离婚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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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婚姻中已经受到了很大伤害,但就是不愿意离婚。有一对夫妻,小孩确诊自闭症之后,男方就跟她们分居了,他起诉离婚4次,女方都没有同意。我们每次见面她都哭得可惨了。她就觉得离婚不好。直到我给她分析,这婚姻已经没法挽回了,不离婚,男方也不负担孩子的费用,而只有离婚才能拿到抚养费,她才觉得有道理。

近几年的话,我慢慢就发现,很多人离婚都是没有什么理由的,或者说不是法定的那种过错理由(家暴、出轨、重婚等),都是什么家庭理念不合,工作原因异地了,都特别平和,说白了就是没感情,他在这个婚姻里不幸福,不高兴。

大家对于婚姻的态度越来越理性了。我每年最少要写几十份婚内协议。在你还没成为全职主妇,还有资格跟对方谈条件的时候,你就要去谈,可能男方给了她甜言蜜语,一句我养你,那怎么把这句话变成实实在在养你的协议,也是需要有东西去展示出来的,已经不是那种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时代了)。

疫情第一年,也就是去年,离婚率是很高的,我们业务特别多,这跟大家在家隔离,天天在一起矛盾激化是有关系的。但今年相对就比较自由了,离婚的人少了很多,具体的数据我们没有统计,只是我个人的感觉。因为我们每年都会在网络上做一些推广,很多人想找离婚律师,可能会上百度去搜,但今年连搜的人都没有。因为百度竞价是要给钱的,有人来点一下(你的链接),就会烧掉比如说二十块钱这样子,我那个链接放在那里都没人点,这个钱都花不出去。可能也跟疫情有关,有的人都生存不下去了,大家的生意都很难做了,就不会想着离婚。

其实在我们的概念里,本来离婚就是不需要理由的。如果是协议离婚,有离婚冷静期,就是要去民政局申请,30天的冷静期之后,再去领证。它的影响主要是冷静期内有一方可能会反悔。但你要是起诉离婚,还是能离的。现在《民法典》已经有了很明确的规定了,你第一次起诉,法院判了不离婚,然后分居满一年的,第二次起诉,法院应当判离。那这个条款几乎就是告诉我们没有离不掉的婚了。当然离婚的过程很艰难,只是说结果一定会走到头。

和那些抢小孩的、争家产的相比,家务补偿相对来说(在离婚案里)是很小的事情,就像精神损失赔偿一样,数额也不会多高,只是一个抚慰的作用。但无论怎么说,它已经列入了法律,本身就有一个价值导向,对全职主妇以及那些在家庭当中付出比较多的一方而言,都是个好的事情。

头图来源于视觉中国。

出品人杨瑞春 编辑总监赵涵漠 责编金赫 运营刘希晰 张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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